小规模公司起名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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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规模公司起名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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拥之则安 回复于 2023-07-08 之前

一.国家对于公司起名的要求

  企业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:

  (一)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:

  1.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

  2.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

  3.外国国家(地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名称;

  4.政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;

  5.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。

  (二)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,不得使用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。

  (三)在名称中间使用“国际”字样的,“国际”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,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,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,如国际贸易、国际货运代理等。

  (四)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的,该自然人应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。需要注意的是,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,不得使用。

  (五)以商标作字号应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函,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商标的认定证明。

  (六)使用“中关村”字样的,应出具“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小组办公室”的意见。

花尽千霜默 回复于 2023-07-08 之前

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公司名字的组成一般有四部分:行政区划、字号、行业特点、组织形式。所以,不论规模大小,公司名称都应该规范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