谢谢邀请;婚前首付还贷买的房,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,共同还贷,离婚后应该怎么分割,问题很明确,分割就不麻烦。
依据婚姻法的规定,男女双方自领结婚证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,家庭财产由个人婚前财产和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组成,婚前的个人,财产的归属权属于个人,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归属的性质。婚后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,买卖权,赠予权和处置权,离婚时平等分割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。
该房产的首付部分和婚前还贷部分,是属于单方个人的婚前财产,( 增值部分 )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,划出个人婚前财产部分就可以了。
领取结婚证以后,需要共同还贷,加了女方的名字,这是合情,合理,又合法的。共同还贷的部分,( 增值部分 ) 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,这一部分财产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,男女双方各占50%的分割权利。
婚前一方买按揭房,婚后加了对方名字共同还贷,房屋属于共同所有,离婚时分割原则基本一人一半,考虑到一方拿首付,分配时适当多分。
婚前一方买按揭房,婚后共同还贷,没加对方名字,房屋归一方所有,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得到婚后共同还款和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价款。
二者是有区别的,前者属于共同所有,后者属于一方所有。
离婚后的财产分配,婚姻法已经有了最明确的规定。婚前财产归对方所有,婚姻期间的财产,归双方所有。
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婚前购置,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,婚姻以前购置的部分有婚前购置者所有,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房产,和婚姻后房产升值的部分,应该属于双方共同所有,离婚的时候应该合理的分配共同所有的部分房产。
婚姻以后需要离婚的,不要把财产看的太重,应该多替对方着想,房产分配,可以有一方出资,也可以共同卖房,合理分配现金。
如果双方很难达成协议,也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,有人民法院调解或是判决。
首先对于这个问题先要明确一个事情,就是贷款一般是不能随意的变更贷款人的,尤其是减少贷款人的情况,当然题目当中所说的是要增加共同还款人,这种情况也需要征得银行的同意,如果银行同意加名字可以加,否则是不能随意变更的。
我们现在假设银行同意增加共同贷款人,那么在这种情况下,我要考虑房屋的产权到底归谁?因为题目当中并没有说房屋的产权要加名,而只是说共同还贷加名。那我们假设房屋还是登记在婚前买房一方的个人名下。
这种情况下,其实不论婚后共同还贷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,房屋的产权只要是在一个人名下,都是属于这一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。只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双方的共同财产。所以这种情况下,增不增加共同贷款人的结果是相同的。也就是说,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都是属于共同财产。假如离婚,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,但是不能要求将房屋归自己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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